對焊法蘭的制造流程項對焊法蘭在出產和制造時選用必定的技藝參數和請求停止出產和運用,確保能夠按照必定的辦法和原理停止運用和推行,選用必定的工藝辦法和原理停止出產和焊接,嚴厲確保運用中的出色質量,對焊法蘭的等級及其技藝請求應契合的相應請求。
公稱壓力PN為0.25MP-1.0MPa的碳素鋼、奧氏體不銹鋼鍛件容許選用Ⅰ級鍛件。除以下規則外,公稱壓力PN為1.6MPa-6.3MPa的鍛件應契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等級的請求。契合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契合Ⅲ及鍛件的請求:公稱壓力PN≥10.0MPa法蘭用鍛件;公稱壓力PN>4.0MPa的鉻鉬鋼鍛件;公稱壓力PN>1.6MPa且工作溫度≤-20攝氏度的鐵素體鋼鍛件。
對焊法蘭普通選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中選用鋼板或型鋼制造時,有必要契合下列請求: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無分層缺陷;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經彎制對焊成圓環,并使鋼材的表面構成環的柱面。
不得選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選用全熔透焊縫;圓環的對接焊縫應停止焊后熱處置,并作100百分之射線或超聲波探傷,且射線探傷契合JB4730的II級請求,超聲波探傷契合JB4730的I級請求。 |